四川洪雅瓦屋山景区索道经抢修恢复运行 景区向游客道歉******
中新网眉山1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洪雅县瓦屋山景区1月29日深夜发布公告称,经全力抢修该景区高山区索道恢复运营。同时,景区向此前因索道故障受到影响的游客们道歉。
1月27日14时55分,洪雅瓦屋山景区古佛坪索道突发不可预判的电机烧坏故障,导致许多游客滞留山上。故障发生后,该景区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启用备用电机运送游客,于当日22时左右将滞留在山上的游客全部安全送下山。
与此同时,瓦屋山景区迅速联系了北京、上海技术专家团队和设备,并于1月28日中午抵达景区,对古佛坪索道开展紧急抢修和设备更换。目前,经专家团队不懈努力,古佛坪索道已通过安全测试,1月30日起正式恢复运行。
抢修人员正在加紧设备抢修作业。 石天权 摄瓦屋山景区在致游客的信中称,虽然景区为游客提供了免费姜汤、面包等必要物资,但仍给游客带来了诸多不便,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节日心情和行程安排,景区深深自责和歉意,感谢游客们的包容和理解。
雪地里拉着抢修设备的工作人员。 石天权 摄景区同时称,为表达歉意,2023年1月27日入园的所有游客,以及预定了1月28日入园的游客,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年有效期),本人持身份证入园可免费游览瓦屋山景区一次(免费内容含:门票+金花桥索道+古佛坪索道),该政策享受人群以景区票务系统采集的身份信息为准。
洪雅瓦屋山景区表示,感谢游客们的理解与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批评意见的游客。(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